委托代理。
上诉人河南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河南路桥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四川通德九洲劳务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通德九洲劳务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临沧中院)于2020年10月19作出的(2020)云09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河南路桥公司上诉称:1.请求撤销临沧中院作出的(2020)云09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上诉人的外涉机构临清项目部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河南路桥公司临清高速公路lqtj2-5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那朗隧道劳务分包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不成的,可提请甲方公司(河南路桥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本案应当...(本文书还有9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