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尤**、尤**因与被上诉人尤**、尤**及原审第三人宣威市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宣威中创投资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曲靖中院)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的(2020)云03民初****号之一和2020年11月11日作出的(2020)云03民初****号之二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尤**上诉称:请求撤销曲靖中院作出的(2020)云03民初****号之一民事裁定,并将本案移送至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理。事实与理由: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适用法律错误。1.原告起诉的1000多万元标的系胡乱推算出来,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实际标的达不到中级法院管辖的标准;2.本案系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公司住所地宣威市人民法院管辖。故一审裁定驳回上诉人的管辖权异议错误,特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宣威市人民法院审理。
尤**上诉称:请求撤销曲靖中院作出的(2020)云03民初****号之二民事裁定,并将本案移送至福...(本文书还有9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