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嵋、苑**、李*、王**、张**、曹**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嵋认罪认罚,之所以犯罪,是因为轻信了虚假宣传。其辩护人认为,1、公诉机关认定事实有误,应扣除张嵋转给耿利君的1200元;2、在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系初犯、偶犯,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被告人张嵋未向法庭提交证据;其辩护人当庭向法庭提交证据有:1、病例一份,证明被告人张嵋身体有很多疾病;2、荣誉证书、退休证,证明张嵋系先进工作者。
被告人苑**认罪认罚,但会员费收的有转错的情况,我将该情况告知杨*而他没有回答我。其辩护人认为,1、被告人苑**认罪认罚,2、在诈骗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可从宽处罚。
被告人李*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1、具...(本文书还有20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