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景德镇博维陶*有限公司(简称博维陶*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2月16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博维陶*公司。
2.注册号:24335014。
3.申请日期:2017年5月25日4.专用期限至:2028年6月13日。
5.标志:“五良大甫”
6.核定使用商品(第21类):缸、日用瓷器(包**、碗、盘、壶、餐具、缸、坛、罐)、陶*、瓷器、咖啡具(餐具)、花**。
二、被诉裁定:商评字(2019)第****号《关于第24335014号“五良大甫”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本文书还有17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