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维纳康佳阿拖拉公司(简称维纳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简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9)京73行初****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2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维纳公司。
2.申请号:24855610。
3.申请日期:2017年6月19日。
4.标志
5.指定使用服务(第35类,类似群3501-3503):广*;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等。
二、引证商标。
1.注册人:湖州润兴酒业有限公司。
2.注册号:11440553。
3.申请日期:2012年9月3日4.注册公告日期:2014年2月7日5.专用期限至:2024年2月6日。
6.标志
7.核定使用服务(...(本文书还有19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