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石油公司及丁**辩称,1、根据荥阳石油公司和中国石油河南分公司2007年12月21日签订的《加油站资产租赁合同》附件1《租赁资产明细表》显示租赁的租赁资产包含土地1367.71㎡**房屋400㎡、罩棚756㎡,双枪加油机6台、油罐6距。灭火器14个、配电柜1个等43项,而中国石油河南分公司没有经荥阳石油公司书面同意,擅自改造加油站,将6个容量共240立方的储油罐减少为4个容量共计110立方的储油罐,导致荥阳石油公司总储油量的减少,加油机的减少,同时也丧失柴油零售资质的经营权,致使加油站的资质由一级站降为二级站,明显减损了租赁物的价值,严重侵害了荥阳石油公司的财产权益和经营权益,中国石油河南分公司已构成违约。2、中国石油河南分公司改造地下储油罐,从未通知过荥阳石油公司,当荥阳石油公司知道时,改造已经结束,根本不可能进行现场指导,其再审申请陈述的事实理由纯属虚构。中国石油河南分公司所提供的政府相关文件是指导性文件,根据中国石油河南分公司提供的文件,加油站等地下油罐的改造应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根据...(本文书还有9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