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周*市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侯**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岳**、人保周*市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人保周*市分公司支付保险金18347.82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人保周*市分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2月25日,侯**为自己所有的冀b8××**号车辆在人保周*市分公司处投保雇主责任保险,其中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00000元,每人医药费用责任限额50000元,保险期间自2018年2月25日零时起至2019年2月24日二十四时止。2018年9月19日15时0分许,侯**雇佣的司*武兰利驾驶冀b8××**号车辆,沿112国道(京环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恒大御***小区路口西侧时,所驾驶车辆前部左侧与前方同车道顺...(本文书还有37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