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岳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株洲市芦淞区张晖建筑器材租赁部(简称张晖租赁部)、单**、原审第三人杨**、何**、株洲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鸿宇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岳建公司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一审民事判决;2.请求判令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张晖租赁部的诉讼请求;3.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支付...(本文书还有98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