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侯**与被告驻马店市昶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胡**、被告委托代理人王**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侯**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及时恢复原告住宅的用电。事实及理由:原告在2016年底购买了河南圣丰置业有限公司**幢**层**号商品房。在原告居住使用期间,被告以原告拖欠电费为由,未提前通知将原告用电停止,后多次协商被告一直不能向原告供电,导致原告生活出现不能正常用电情况。为此原告依法提出民事侵权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驻马店市昶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一、原告存在违法行为。根据被告提供的照片、辖区派出所出警证明可以证实,2021年3月23***小区用电例行检查过程中发现原告私自断开电表的b、c两相电压连接...(本文书还有192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