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宁夏永裕电气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裕安装公司)与宁夏金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顺房地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宁02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永裕安装公司申请再审称,二审判决在金顺房地产公司明确认可双方存在两个合同项目付款的情况下,将金顺房地产公司2015年11月6日支付的5万元借支款项、2016年10月27日支付的13万元款项认定为本案壁挂炉项目付款,发生严重事实认定错误。1.关于2015年11月6日金顺房地产公司支付的5万元款项,永裕安装公司在一审中自认是壁挂炉项目的货款,但在二审调取付款明细时发现该笔5万元借支款实际发生于2015年11月**日,当时本案壁挂炉项目没有启动签约,该笔款项不可能是...(本文书还有261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