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男,汉族,1970年7月**日出生,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
再审申请人王**因与被申请人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宁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申请再审称:1.二审判决查明的“科豪陶*公司指定王**到张**处拉运石料至科豪陶*公司”的案件事实与本案客观事实及王**陈述不符,因王**与科豪陶*公司法定代表人俞*系亲戚关系,王**是通过俞*介绍给张**拉...(本文书还有53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