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宁夏瑞富山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富公司)、宁夏瑞富山水置业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以下简称瑞富中卫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张**、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宁夏龙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卫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龙源中卫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宁05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瑞富公司、瑞富中卫分公司申请再审称,(一)瑞富公司取得新证据可以证实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1**号楼所在土地系案外人中卫市龙广实业公司的,该公司系龙源公司与案外人宁夏广电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加之本案咨询合同是龙源公司进行委托,将属于案外人中卫市龙广实业公司的1**号楼所产生的咨询服务费强加给瑞富公司承担不符合案件事实,1**号楼咨询费应当由龙源公司承担。(二)一、二审法院未完全查明案件事实,直接将咨询费全部判决给瑞富公司承担与事实不符。1.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款,注册...(本文书还有13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