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保山市凤溪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溪公司)、刘**、王*因与被上诉人保山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山融资担保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5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3月30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凤溪公司、刘**、王*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上诉人保山融资担保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凤溪公司、刘**、王*的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三、四项以及关于一审案件受理费的判决,发...(本文书还有111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