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柴**与被告柴**、柴**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3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向原告送达了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向二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5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柴**委托代理人闫**、被告柴**、柴**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年5月2日上午9时,原告开着电动三轮车带着妻子和孙*走亲戚,经过被告柴**家门口时,被其母亲无理拦截。当原告与被告的母亲讲道理的时候,被告柴**从外面回来,不分青红皂白**告的妻子打了一顿,因为原告和妻子年老体衰而且急着走亲戚,就没有和他们一般见识就走了。当天中午11点原告回来。刚到家门口就被二被告拉住,进行殴打。被告柴**用木棍照原告的身体猛打了几棍,当场将原告打倒在地。原告经医院检查有多处损伤,诊断为左髋关节积液,左股骨头坏死,二被告对原...(本文书还有123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