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
被告朱**。
原告商丘市梁园区梁苑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商丘鑫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郑**、宋**、商丘市宏达汽车防滑设备有限公司、李**、朱**追偿权纠纷一案,2015年6月4日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田静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张军、代理审判员张竹青参加评议。于2015年10月12日在本院产业集聚区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商丘市梁园区梁苑担保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商丘鑫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郑**、宋**、商丘市宏达汽车防滑设备有限公司、李**、朱**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3年6月24日,被告商丘鑫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凯旋路支行贷款300万元人民币,约定由原告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被告商丘鑫科光电设备有限公司、郑**、宋**、商丘市宏达汽车防滑设备有限公司、李**、朱**为原告商丘市梁...(本文书还有28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