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王**与被告利辛县永兴镇谭铺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王**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被告利辛县永兴镇谭铺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上述被告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750800元、丧葬费39518.5元、精神抚慰金80000元,共计人民币870318.5元,按照30%至40%的比例300000元;2、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二原告之子王*宇于2020年12月20日中午12时许不慎溺水身亡,该水塘位于两原告门口不远处,原本该水塘系一个不存水的小水沟,由于被告利辛县永兴镇谭铺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清理河道,且清理河道不符合规范,并将该水塘的土用作他用,被告明知该水塘存在安全隐患,...(本文书还有198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