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阮**、阮*、段**与被告资兴市唐洞街道办事处龙头社区新屋组(以下简称新屋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阮**、原告阮**原告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阮**,被告新屋组负责人邵**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阮**、阮*、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独生子女征收补偿款8274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阮*的父母响应国家政策没有生二胎。本组从2009年至2018年7月12日,土地全部被资兴市政府征收,原告阮*享受了本组分配土地款并分得118200元;在2019-2021年本组只补给了分配独生子女款35460元,新屋组还需补足独生子女分配款82740元。土地款早就分了,补独生子女的30%的款项是在2019年至2021年2月8日才补发的独生子女款项...(本文书还有122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