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文*与被告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文*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张**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及利息(自2021年2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付至本息还清为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09年被告张**和马*、何永清合伙开发大熊庄房地产,缺乏资金而向原告借款50万元,利息为月息一分,承诺该项目完成后及时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但张**等人以未卖完未算账等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原告多次催要未果,2021年2月21日,原告与张**、马*、何永清进行了结算,连本带息三人共计应当偿还原告借款120万元,面对三人多次推诿的事实,经协商,三人自愿每人偿还...(本文书还有11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