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北京环亚运商物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亚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0年12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环亚公司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1.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基本生活费19572元及100%赔偿金19
572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我于2006年7月10日到被告处工作,岗位为客服人员。2006年7月15日,我参加被告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双目失明。我至今仍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院生效判决支持我生活费至2018年10月31日,现要求被...(本文书还有124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