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谭*与被告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付*、被告田*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多次从原告处借款,并承诺短期内偿还。原告先后通过自己及妻子的微信,向被告出借50000元。后原告催要借款,被告亦承诺还款,但并未实际履行,2020年4月21日,被告向原告偿还3000元,尚欠47000元未偿还,故诉至法院,提出如上诉请。
被告田*辩称,原告确实转了5万元给被告,但是用来投资入伙的,不是借贷。原告提交的微信记录、录音的真实性认可,目的不认可。被告与原告妻子在微信聊天里说了...(本文书还有7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