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唐山公司)与被告秦*岛市来兴贸易有限公司、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岛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秦*岛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被告太平洋财险秦*岛公司委托代理人孙**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秦*岛市来兴贸易有限公司、李**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平安财险唐山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给付原告代赔的保险金人民币31013.2元;二、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7月7日15时20分许,案外人马春双驾驶冀b×××××号小型客车,沿曹*甸工业区滨海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唐曹*口时,与被告李**沿唐曹*由北向南驾驶的冀c×××××/冀cj800挂重型半挂车相撞,致两车受损...(本文书还有347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