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宿迁市金凤凰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凤凰公司)与被告倪**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金凤凰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搬出宿迁市金凤凰日用化工有限公司;2.被告赔偿原告侵占期间的厂房占用费用暂计60万元(自2015年8月29日至办理之日止);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宿迀市金凤凰日常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14日,在泗阳县“爱园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有厂房场地,公司股东为朱**、李*、倪*。被告倪**与倪*是姐妹关系,被告倪**依仗其在当地具有一定势力,于2014年初让其父母入住原告的工厂内,并霸占工厂,导致原告无法正常经营和资产处置。期间...(本文书还有63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