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谢**、谢**、汪**与被告李**、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财保苏州分公司”)、金寨县中航环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环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谢**、谢**、汪**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合计赔偿原告因受害人谢**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1050798元(详见赔偿清单,其中,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被告金寨县中航环卫有限公司赔偿上述三被告依责任免赔部分);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0年8月25日20时30分许,李**驾驶苏e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金寨县双河镇境内s245线由双河街道往大畈村方向行驶,行驶至××街道××组村...(本文书还有27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