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依力亚斯艾则孜、艾合提热木买买提与被告库车市海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美物业)生命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依力亚斯艾则孜、艾合提热木买买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艾尼瓦尔艾百都拉、依力哈木依布拉音,被告海美物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乔**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力亚斯艾则孜、艾合提热木买买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756414.5元的70%,529490.15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5月1日,原告儿子艾某以找在库车市水***小区二期内从事清洁工作的母亲为目的,进入库车市水***小区二期内,行走至位于**号楼西侧**层商铺楼的东侧2号及**号楼南侧**号楼及**层商铺中间花池北侧下水道水井处时,由于下水道水井盖不符合安全标准掉入下水井,原告找不到其儿子艾某***小区值班人员的配合下,通***小区内监控视频记录,确认其儿子艾某掉入下水井,并向110服务平台报警,...(本文书还有232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