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甘**、甘**、甘**与被告甘**、彭**、甘**、甘**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12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甘**、甘**、甘**及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告甘**和被告甘**、彭**、甘**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甘**、甘**、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于2005年正月初六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宅基地协议》合法有效;2、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于一九九九年农历正月初六日,原告甘**、甘**之父甘**去世,正准备抬出屋上山埋葬,被告方*机要求与原告方对换土地,否则不准原告方将甘**的木棺抬出埋葬。原告迫不得已同意了《土地调换使用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其中第2点约定,甘晓荣户有屋地1幅在帝光新屋底,靠近甘**屋隔离,同意调换给甘**户管理使用。现在有屋三间占着,同意在三年内拆除,自农历一九九九年正月初六...(本文书还有30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