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与被告徐**、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罗*,被告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许昌供电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排除妨碍,立即清除高压线路设施保护区内的种植物;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9年,河南送变电建设公司对220kv线路(付庄-薛*)进行许昌电网完善建设。电网建设完成后交由原告管理和使用。2019年,原告发现被告在河南省建安区将官池镇秋湖村**号高压线下种植树木。法*、法规都对高压线下的种植活动进行了严格禁止,是因为电力设施保护区是为了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而依法设定的安全区域,而被告在已经清除地面附着物的情况下又擅自在高压线下种植树木,已影响到正常电力设施的长期安全运行。二被告的行为违法,且存在较大较大安全隐患,经多次催告无果,现原告依法提起诉...(本文书还有9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