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付*与被告苟雪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受理后,被告苟雪莉于2020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020年11月20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吉0303民初****号民事裁定书,驳回被告苟雪莉对本院管辖权提出的异议。被告苟雪莉提出上诉。2021年2月3日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吉03民辖终****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付*及委托代理人尹*、被告苟雪莉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付*诉称:从2018年至2020年,被告先后以微信、银行卡转账、信用卡提现等方式...(本文书还有160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