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钟**,女,1967年10月**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桃江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女,1987年10月**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桃江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男,2000年3月**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桃江县。
以上三被上诉人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湖南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钟**、胡*、胡**(以下简称胡*等三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桃江县人民法院(2021)湘0922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保险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胡*等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一、本案受害人胡**长期从事建筑行业,主要收入来源于建筑工作,具体工种为“工...(本文书还有27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