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一审法院查明如下事实:
一、与双方主体及经营业务相关事实。
为证明其系优酷网运营者并合法运营网络视频服务,优酷公司提交: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于2017年6月20日向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年检情况记录表,该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3日,2007至2016年均年检合格;2.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2017年10月17日作出的《名称变更通知》,载明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经核准名称变更为优酷公司现名;3.北京市文化局于2017年11月30日向优酷公司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显示网站域名为优酷网,首次发证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0日;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2018年2月13日向优酷公司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显示业务名称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名称为优酷网,传输网络为国际互联网,传播范*为全国,证书有效期自2018年2月13日至2021年2月13日为证明傲游天下公司和网际傲游公司系涉案浏览器的运营者,优酷公司提交:1.(2018)京信德内经证字第253号公证书(于2018年...(本文书还有206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