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天津仁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汇新能源公司”)与被告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家财险公司”)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仁汇新能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雇主责任保险损失86766.37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第1项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给付原告雇主责任保险损失60000元;其他诉请不变。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7年5月26日建立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关系。保险期限自2017年5月26日至2018年5月25日止。保险合同期内,原告雇员季某华2017年8月5日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及劳动能力伤残十级。保险事故发生后,经津静劳人仲裁字(2018...(本文书还有27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