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汇新能源公司辩称,不同意大家财险公司的上诉请求,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仁汇新能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大家财险公司给付仁汇新能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损失60000元;2.诉讼费用由大家财险公司负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7年5月22日,仁汇新能源公司与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险公司”)签订雇主责任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为仁汇新能源公司,业务为光伏支架及电力铁塔设计、生产、安装、销售,太阳能电站设计等;保险期间自2017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止;人数为300;死亡/伤残每人赔偿限额600000元,医疗费用每人100000元;保险责任为“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从事与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所经营的业务相关的工作,在下列情况下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本文书还有291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