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1年4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聂*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一次性清偿所欠原告的租金55623.38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1124元以及逾期租金的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按每逾期一日以逾期租金总额的1.2‰为准计算,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至2020年3月29日暂定为1599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律师费3000元,其他费用待发...(本文书还有187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