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诉被告李**、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沁阳支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险沁阳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李**,被告浙商财险沁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郭**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923.54元、生活补助费350元、营养费600元(按照30天计算)、误工费3885.36元(按照30天计算)、陪护费3885.36元(按照30天计算)、交通费200元,共计11844.2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李**辩称,1、事故属实,责任划分无异议,事故车辆登记在答辩人...(本文书还有16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