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原告江苏汇隆********诉被告江苏天康******、兴化市绿*******、淮安市天*******、王**、王*贤追偿权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
  • 案例类型:民事判决书
  • 案号(2015)鼓商初字第*号
  • 审理程序:一审
  • 审结日期:2016-01
  •  
  • 【案例概要】

    被告江苏天康公司辩称:对原告代偿的事实及金额没有异议,对汇隆公司主张的违约金15万元不予认可,双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了保证金金额系贷款金额的10%,但汇隆公司收取了江苏天康公司的保证金80万元,故汇隆公司违约在先,江苏天康公司不应承担违约金;江苏银行在案涉贷款发放时对借款期限予以缩短,支付方式有一半系以银行承兑汇票致使江苏天康公司产生了贴息费用,增加了企业负担,因江苏天康公司目前经营困难,应予以综合考虑。

    被告兴化绿禾公司辩称:针对案涉担保,江苏天康公司以自己名下的房产土地提供了反担保抵押,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对于汇隆公司主张的垫付款及利息损失无异议,但汇隆公司主张的违约金,系汇隆公司所获的利益,且不属于双方约定的兴化绿禾公司反担保的范围,兴化绿禾公司不应承担该部分责任。

    被告淮安天康公司、王**、王**辩称:同江苏天康公司、兴化绿禾公司的答辩意见,对案涉反担保事实没有争议,但担保责任范围不应包含汇隆公司主张的违约金。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汇隆公司(甲方)与江苏天康公司(乙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汇隆公司同意为江苏天康公司向江苏银行的借款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根据乙方与江苏银行签订的编号为jk141****00004号借款合同,乙方借款300万元,利率7.28%,借款期限自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9月20日,乙方委托甲方在主合同项下履行合同的义务向贷款行提供连带责...(本文书还有5537字未显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依法屏蔽的信息除外),请登录

    免责声明: 本网站登载的信息均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等依法公开的信息,仅对相关网站依法公示的信息向用户如实展示,并不主动编辑或修改被所公示网站上的信息的内容或其表现形式。受限于现有技术水平、各信息来源网站更新不同步等原因,不对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 请您在依据汇法网服务相关信息作出判断或决策前,自行进一步核实此类信息的完整或准确性,并自行承担使用后果。若案例中涉及到您的相关信息,需要加以屏蔽,请 点击此处 我们尽快为您处理。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推荐律师更多>>

    林琼
    林琼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185)例 合同:(8740)个
    陈安定
    陈安定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1080)例 合同:(4320)个
    卢愿光
    卢愿光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875)例 合同:(3575)个
    任立华
    任立华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387)例 合同:(1600)个
    王军强
    王军强邀请
    擅长领域:
    案例:(290)例 合同:(1160)个
    信用风险咨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