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东至中旭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旭发公司)因与上诉人安徽省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2021)皖172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本案关联(2020)皖17民终****号及(2020)皖17民终****号民事案件。在56号民事案件中,一、二审查明东至县城南新区安置房(棚户区改造)工程中真石漆部分工程“由中旭发公司指定分包给安徽和润涂装工程有限公司,非安徽光信公司施工”,“中旭发公司无有力证据证明该...(本文书还有5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