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太谷新希望慧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刘**、董**、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杨**、刘**偿还代偿款项75270元;2.依法判令被告杨**、刘**偿还代偿款项占用利息10714.68元(以75270元为基数计算自2020年8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化0.65计算,暂计算至起诉状日期);3.依法判令被告董**、王**在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邮寄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杨**、刘**系夫妻关系。经原告介绍,被告通过新希望慧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本文书还有6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