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为收货方即委托方,被上诉人为供货方即受托方,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发生纠纷一案
【案例标签】
案由:民事案件>>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案例类型:民事裁定书案号(2016)陕05民辖终*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结日期:2016-05 【案例概要】
上诉人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服陕西省韩*市人民法院(2016)陕0581民初****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其上诉称:被上诉人提交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委托方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上诉人为收货方即委托方,被上诉人为供货方即受托方,按照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发生纠纷应向收货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认为,...(本文书还有39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