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包*,男,汉族,1992年6月**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宾县,小学文化,农民工,住宾县。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冯*犯盗窃罪、抢劫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包*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2019)黑0109刑初****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包*服判,不上诉。冯*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合议庭全体成员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
1.2019年3月14日2时20分许,被告人冯*在哈尔滨市松北区龙唐街**号迪圣俄式大串饭店,用撬棍撬开饭店大门u型锁后,将吧台内被害人霍某黑色三星平板电脑一部盗走,价值54元。
2.2019年3月14日3时15分至3时25分间,被告人冯*在哈尔滨市松北区世博路**号聚轩小火锅饭店,用撬棍撬开饭店大门u型锁后,将吧...(本文书还有299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