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邓*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匤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邓*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为其垫还婚前个人借款的10万元(暂计算);3.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过程中,原告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二人婚后原在大庆市××区居住,但现已分居多时。二人结婚一年多后,原告才发现被告隐藏了婚前借了大量网贷的事实,并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一直使用原告工资偿还欠款。为了维护婚姻关系,双方协商由原告出售婚前单独所有的房屋,将卖房款借给被告偿还全部婚前贷款,被告及其父母用以后的工资慢慢还给原告。但在还款...(本文书还有123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