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颜*与被告泗阳仁慈医院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陶**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22000元、绩效工资9593元、夜班费1000元;2.被告为原告补缴社会保险费10851.25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02年3月1日起在被告处工作。在工作期间,被告一直拖欠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夜班费,另外,被告亦未按照规定为原告及时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向泗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原告对裁决不服。关...(本文书还有173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