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陶*与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安阳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英大公司河南分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5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的法定代理人陶**、委托诉讼代理人周**,被告国网安阳公司、英大公司河南分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于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312978.38元,后将诉讼请求变更为92894.38元;2.本案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29日,原告与其哥哥等几人在滑县滑园公园钓鱼,14时许在回家途中经过滑县滑园**号kwi滑道高*线路4#-5#杆时,...(本文书还有27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