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孔**、宋**诉被告西安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孔**、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被告秦*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张*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孔**、宋**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确认原被告之间雅居芙蓉里住宅楼《房屋买卖认购协议》无效;2.被告依法返还原告购房首付款198695元及自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按照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共计15762.88元;3.依法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98695元;4.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二原告系夫妻关系,与被告于2018年7月25日签订雅居芙蓉里《房屋买卖认购协议》双方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雅居芙蓉里(原鸿易庄园)**号楼**单元**室,面积约为129.68平方米的房屋**房屋单价为3305.79元,总价款为428695元,原告依约...(本文书还有39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