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平安保险王*营销部答辩要点,对事故发生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因驾驶员赵*刚是增驾a2驾驶证,属于实习期,实习期内不能驾驶牵引车,故只同意在交强险三者车损限额内赔付,商业险不予赔付。
查明的事实。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举证质证情况,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2020年7月8日,赵*刚驾驶泰运公司所有的陕b******号牵引车及挂车行驶至铜川市耀州区成家村时与前行蒙l******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陕b******号牵引车受损。陕b******号牵引车在平安保险王*营销部商业机动车损失险,商业机动车损失险的赔偿责任限额是399000元,保险期间自2019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止。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本文书还有16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