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新乡市凤凰实业公司、新乡市牧野区卫北办事处东王*村民委员会、新乡市兴晟租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32200元(截止到2020年10月3日),并支付以70000元本金为基数、按月息1%计算自2020年10月3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08年8月4日,被告新乡市凤凰实业公...(本文书还有46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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