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陶*与被告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安阳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安阳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英大公司河南分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周**,被告国网安阳公司、英大公司河南分公司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陶*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于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4月9日期间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31302.15元,在庭审过程中,将诉讼请求变更为81110.15元;2.本案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29日,原告陶*与其弟弟陶*等几人在滑县滑园公园钓鱼,14时许在回家途中经过滑县滑园**号kw...(本文书还有34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