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上诉人东洋工程株式会社因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知行初字第8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2年11月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12年12月17日,上诉人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张**、齐**,上诉人东洋工程株式会社法定代表人小?氡q寮拔?写?砣死蠲?摇⑼羲屠矗?簧纤呷怂顾?卓ò钣邢薰?镜姆ǘù?砣苏?#8226;威莱姆?格德梅克斯及委托代理人肖**、李*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如下事实:
本专利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2年1月23日授权公...(本文书还有1420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