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吴**因与被上诉人天元区今日童话商行(以下简称今日童话商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211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进行了书面审理。
上诉人吴**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退还多收取的房租16734元和租赁押金5000元。事实和理由: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应当予以改判。上诉人自2019年6月入驻华晨大拇指商场**楼,直至2020年6月22日被上诉人非法封停场地,共计13个月(期间存在两个月免租期)。2019年6月至12月共交房租63996元,押金5000元。按照合同约定,月租金6000元另加10%销售营业额提成作为管理费用,期间营业总额为112626元,应交房租及管理费用共计47262元,故2019年度多收取16734元。上述多收取租金应计入2020年度租金或依法返还,若作为上诉人预缴房租,上诉人还应缴纳租金11734元。
被上诉人今日童话商行辩称:一、一审认定租金为每月6000元,但实际为1000...(本文书还有334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