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7日,点石数通公司通过招商银行网上企业银行向子博公司付款8万元。2018年1月23日,点石数通公司通过招商银行网上企业银行向创美一格公司付款6万元。
除涉案合同、补充协议及银行付款凭证外,点石数通公司还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1、点石数通公司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支付凭证、律师费发票、餐饮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火车票以及出租车发票,用以证明其为本案支出律师费10000元、差旅费2254元;2、子博公司、创美一格公司企业公示登记信息,用以证明子博公司和创美一格公司是关联公司,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均是子博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二公司对签订涉案合同均知情,又以现用名、曾用名的形式出现在补充协议里,表示二公司均系合同主体一方,应共同承担还款责任;3、丁**与点石数通公司法定代表人邸宏伟的微信聊天记录,用以证明因子博公司、创美一格公司未能成功开发番薯app,点石数通公司多次要求子博公司、创美一格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本文书还有385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