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李**与被告泗阳县中医院有限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被告泗阳县中医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华*和仓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泗阳县中医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李**各项损失1251099.31元,其中医疗费18516.31元、交通费2000元、死亡赔偿金1117248元、丧葬费49335元、处理丧葬事务及交通费、误工费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在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被告泗阳县中医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李**各项损失1251099.31元的90%。事实和理由:原告陈**、李**系陈*的父母。原告李**于2020年2月**日生女儿陈*。2...(本文书还有356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