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萨如拉与被告内蒙古慧视缘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视缘公司)、霍**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萨如拉的委托代理人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内蒙古慧视缘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霍**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萨如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二被告给付原告退股费40063元。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月31日在内蒙古慧视缘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位股东信丽静、陈**、萨如拉、霍**共同协商,经被告慧视缘公司对原告退出公司并转让股权进行了财务说明,约定原告将股权转让给被告霍**,并自2018年1月31日后被告慧视缘公司的盈亏及其一切费用与原告无关。经股东协商被告慧视缘公司给原告打40063元欠条,待2018年4月30日之前由公司归还萨如拉。协议商定后萨如拉、霍**在股权转让...(本文书还有1209字未显示)